一、党委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,带头严格遵守“禁酒令”。
二、局直各部门、局机关各科室要再次组织干部职工逐字逐句学习和理解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》,通过学习,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,服务保障上掌握政策规定,生活中严格管控自身行为,并在今后公务接待中,既要精致细致、有礼有节搞好接待工作,又要委婉拒绝客人的饮酒要求。
三、各单位将剩余的酒造册登记,统一交给单位办公室封存,按照规定报批后用于今后的商务接待工作,9月1日起,不允许报销任何酒类购买票据,班子成员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要严格把关,对在禁令出台后仍用公款购买及消费酒类的相关责任人,严肃问责。
四、局纪委进一步细化商务接待用酒的申报流程、审批权限等,规范商务接待工作。
(组稿:柏虎 杨峰)